深圳股票配资系统开发 自动驾驶伦理新规发布 为技术发展划定“安全红线”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吴博峰)7月23日,科技部正式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组织编写,旨在为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供规范性指导,有效防范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确保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切实符合社会公众利益。《指引》将从多方面对自动驾驶技术进行规范管理,直接关乎消费市场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任程度。
安全优先:降低伤害风险
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迅猛,但市场上频发的安全事故严重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这项兼具广阔前景与潜在风险的技术,迫切需要规范与引导。
与以往主要聚焦技术标准的政策不同,《指引》创新性地针对L1—L5不同级别的自动驾驶系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伦理行为准则。这种将道德规范纳入监管框架的做法,引发了消费市场的广泛关注。
《指引》的适用范围广泛,其责任主体涵盖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使用等各类主体;适用的客体化载体为具有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汽车,无论是具备先进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还是装载了自动驾驶系统的汽车,均在其规范之列。这意味着,市场上所有搭载相应自动驾驶技术的车辆都须满足《指引》要求。
在此基础上,《指引》提出了4个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增进福祉;安全优先、尊重生命;公平公正、避免偏见;知情保障、信息公开。同时,《指引》还提出了合法合规、效益提升、控制风险、及时调整、隐私保护等5项一般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明确强调,驾驶自动化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注重技术提升效益的同时,更强调风险防范和责任落实。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策明确要求自动驾驶技术必须将安全置于首位,包括驾乘者安全、道路安全及数据算法安全。在风险防控方面,新政特别强调自动驾驶系统在极端情况下必须优先保护人员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伤害风险。”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划分
随着科技生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消费市场对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青睐有加。然而,此前部分被贴上“自动驾驶”标签的产品却存在诸多问题。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所谓的自动驾驶汽车实则是概念炒作,涉嫌夸大宣传功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要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并拉动汽车消费,首要任务是制定统一标准、完善研发体系和明确责任划分。”
记者了解到,基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国家标准,《指引》将驾驶自动化划分为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3种类型,并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划分。
具体而言,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指L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为人类驾驶员;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L3级和L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L5级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责任主体一般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
《指引》还明确规定,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自动驾驶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自动驾驶系统生产商、自动驾驶汽车权利人、自动驾驶系统用户)清晰追责。
规范宣传:引导行业发展
今年以来,针对自动驾驶技术市场营销宣传,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在命名、宣传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时,禁止使用任何暗示其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表述,如“自动导航”“全自动驾驶”等误导性词汇,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系统的能力边界和驾驶责任。这意味着,此前部分车企通过模糊话术制造技术领先假象的“擦边球”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指引》在“科普宣传”部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相关主体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片面夸大、隐匿风险,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同时,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解的误导性信息。
袁帅表示:“由于受到专业知识限制,社会公众容易陷入对驾驶自动化技术的认知鸿沟,造成对相关产品的错误认知和使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车企为吸引消费者可能夸大技术能力,这种不当宣传一旦引发自动驾驶事故,将导致公众对技术产生恐慌和信任危机。因此深圳股票配资系统开发,必须通过规范引导,防范此类风险,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健康发展,建立社会信任和伦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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